圆通快递公司无视消费者利益 变相纵容骗子行骗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浏览次数:6261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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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C评述网(idcps.com)04月08日报道:福州市民小陈被自称是交通银行客服的骗子,以银行回馈客户赠送礼品为由,骗走99元快递费。收到礼品当天,小陈发现自己受骗了,立即致电圆通公司,希望其不要入单,一场本可以阻止的骗局,却在圆通快递公司一再耽搁下,让骗子得逞了。日前,接到小陈的投诉后,记者走访了相关当事方。
  “骗子本来无法得逞,可是圆通快递却间接帮助了骗子实施诈骗行为,难道快递公司不要负责吗?”3月30日,福州市民小陈向记者表达了他的不满与愤怒。
  3月中旬,小陈接到了一通自称是交通银行客服的电话,“电话里的人告诉我银行要赠送我礼物,但是要收99元快递费,因为对方准确报出了我的身份证、姓名等信息,我就信以为真了。”随后, 对方在电话里“好心”地提醒小陈,如果再加1元钱,就可以赠送一张价值100元的电话充值卡,得到小陈同意后,对方告诉小陈,礼物将以快递的形式送给小陈,邮费到付。
  3月28日,小陈收到了圆通快递福州公司的快递员的快递,“打开快递,我发现所谓的礼物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对方所送的电话充值卡也是假的,我上网一查,类似的骗局很多,之后我立刻联系投递的快递员,告诉他我遇到了诈骗,让他先别入单,不能让骗子收到钱。但是快递员没有答应我的请求,回复我说要申请他们领导同意。”
  随后小陈又立即拨打了圆通快递公司客服电话,“电话整整占线了2个小时,到了晚上,快递员给我提供了公司领导的电话,让我自己与领导沟通,我拨打电话后,那位领导告诉我,已经入单了,钱没办法冻结。”
  令小陈沮丧的是,这场骗局分明是可以制止的,但圆通快递公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却让他感到很失落。“这类骗局其实非常多,100元不是大数目。但我气不过,骗局之所以能得逞,与像圆通快递这样的快递公司有脱不了干系。”在小陈看来,圆通快递公司应该要改善快递机制,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这件事我也联系了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说将赔偿给我被骗的100元,并承诺会调查信息泄露的问题。我觉得这样的态度就让人很放心。我想,圆通快递公司在得知我遭遇了骗局后,哪怕延迟1天再入单,钱也不会到骗子手中。”
  按照小陈给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快递员的领导,对方得知记者的来意后,以不接受采访为由,挂断了电话。
  骗局的得逞,圆通快递是否要承担责任?本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认为,依据《邮政法》第75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快递企业应建议收件验视制度,并且《邮政法》明确规定,用户在邮件、快件中不得夹带限制寄递的物品,快递企业有责任对邮件进行查验,在本案中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在明知小陈收到假的电话充值卡前提下,对小陈提出的合理要求未正面应对,而采取推托不作为的方式导致骗局得逞,快递企业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小陈的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
  丁教授建议,圆通快递应依据《邮政法》的规定,建立起收件验视制度,对于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或收到客户反映问题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建立起应急处理机制,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客户受到损失或损失进一步的扩大。